針對不能享受醫療保障的駐韓國外籍勞工,提供醫療服務,可維持並保障基本的健康生活。
在沒有加入健康保險的資格、國內滯留超過90天的外國患者中,符合以下條件者。
| 區 分 | 受惠對象的條件 | 必備文件 | 簽證種類 | |
|---|---|---|---|---|
| 外籍勞工及其子女 | 有韓國企業工作經曆或正在工作的勞工 | 護照 外國人注冊證 租賃合同 鄰友保證書 | 一份以上 | • D-3, D-4, E-6, E-9, E-10 • B-1, B-2, C-2, C-3, H-2 : 工作事實證明 | 
| 上記駐韓國的外籍勞工的子女(未滿18歲) | <附加文件> 父母陳述 (家屬關系證明) | |||
| 尚未取得韓國國籍的婚姻移民婦女及其子女 | 在與韓國人有婚姻關系(事實婚姻除外)、尚未取得韓國國籍的 外籍婦女中,處於離家出走或逃跑狀態 | • 護照 • 戶籍副本 • 離家出走、逃跑狀態 確認書 | ||
| 上記婚姻移民婦女的子女(未滿18歲) | <附加文件> 父母陳述 (家屬關系證明) | |||
| 難民及其子女 | 被認定爲難民或申請難民資格(包括正在起訴案件在內), 根據因人道主義精神而得到滯留許可的人 | 外國人注冊證 | F-2-2, F-2-4, G-1-6, G-1-5 | |
| 上記難民的子女(未滿18歲) | <附加文件> 父母陳述 (家屬關系證明) | |||
對以下診費項目(非補貼和選擇型診費除外),最多支援500萬韓元補貼
※ 釜山廣域市 : 保健衛生課(☎ 051-888-3418)
向醫療機構提前要求翻譯服務,可享受免費翻譯服務
※ 上記事業經費由保健福祉部和釜山廣域市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