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8日起在150平方米以上大型餐廳不可吸煙。若吸煙被揭發時,將被處以10萬韓元罰款。
釜山廣域市根據國民健康增進法改正案,自12月8日起擴大指定禁煙區域,其禁煙區域為150平方米以上普通餐廳、休息站裡的餐廳和麵包店等。(※參考表格)100平方米以上營業店和其以下營業點分別在2014和2015年將被指定為禁煙區域。目前,只有150平方米以上餐廳營業場裡的2分之一,才被指定為禁煙區域。
根據改正案,除了普通餐廳和休息站餐廳以外,酒店和咖啡廳也是禁煙區域。在機場、旅客碼頭、鐵路車站等候車室、月臺、地下通路以及16座以下面包車裡也不可吸煙。高速公路休息站的無屋頂建築、通路或樓梯也是禁煙區域。可容納1千名以上的體育設施也被指定為禁煙區域。但遊戲場所和網吧,自2013年6月8日起被指定實行禁煙。
據釜山市表示,「隨著禁煙區域的擴大,公用設施擁有者或管理者須設置標牌或貼上貼紙,告知相關設施全區為禁煙區域。」
另外,釜山市于2012年9月將梵魚寺等21所木質文化財產周圍指定為禁煙區域。
■ 將擴展實施的禁煙區域
領域 禁煙區域 餐廳/購物設施 大型餐廳(150平方米以上) 大規模店鋪及地下商業街 公共機關 大型建築及工廠(1000平方米以上) 300席以上公演場 公共機關等官廳大樓,社會福利設施 教育設施 培訓學院,1000平方米以上補習學院 幼稚園,小中學,大學,托兒所,圖書館 交通設施 機場、旅客碼頭、鐵路車站等候車室,月臺,地下通路 16座以上交通工具,高速公路休息站及附屬設施 醫療/服務設施 觀光住宿設施,沐浴場,可容納1千名以上觀客的體育設施 漫畫租書店,醫療機關(保健所) 文化遺產 重點保護財產及其保護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