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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場所抽煙要繳納罰款2萬韓元

2012-01-01 閱讀  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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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6月1日開始在釜山公車站和海水浴場,遊樂場抽煙要繳納罰款2萬韓元。釜山廣域市對於室外公共場所的吸煙實施集中稽查。


    稽查對象是在公車站半徑10米以內,海水浴場沙灘和相鄰公路,兒童樂園、金剛公園、太宗遊園地吸煙、吸電子煙者。


    釜山市去年6月把這些地區制定戒嚴地區,吸煙時繳納罰款2萬韓元的‘關於制定戒煙地區等條列’改訂。為減少市民的二手煙,建立健康、衛生的城市。這條列自去年12月1日開始實行,為擴大市民的認知6個月進行宣傳及教育活動。教育活動共計2千383個。


    釜山市4月錄取管制吸煙責任人員10名,已安排完畢。海雲區也錄取4名,開始稽


    稽查人員發現在戒嚴地區吸煙者時,首先以安裝稽查軟體的智慧手機拍攝證據照片。然後確認身份事項,似罰款單。罰款改天以通知單徵收。


    釜山市福利健康局長表示不管室內外,公共場所禁煙已是時代的趨勢。還表示宣傳吸煙危害,提高市民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