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山上抽煙或亂扔煙頭被處以30萬韓元罰款,擅自進入「禁止入山區域」被處以10萬韓元罰款。
釜山廣域市為迎小心山火期間(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5月15日),為了預防山火的發生,積極開展宣傳活動,旨在預防在冬季乾燥的天氣極易引起的山火,並提高市民對預防山火的意識。
如果未經許可在森林或森林鄰近地區燃火,被處以100萬韓元罰款。故意在山上縱火的話,以森林縱火罪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抽煙、做飯或火燒水田埂、田埂時,無意圖起山火的話,以森林過失失火罪處3年以下有其徒刑或處以1500萬韓元以下罰款。
※諮詢:051)888-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