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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狗•貓等寵物外出時,須給寵物佩戴識別頸鏈

2013-04-08 閱讀  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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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狗•貓等寵物外出時,須給寵物佩戴識別頸鏈

 

    陪同出生3個月以上的寵物出外時,須給寵物佩戴識別頸鏈,同時還需在此之前在臨近動物醫院申請伴侶寵物註冊(註冊家庭寵物)。如違反時,寵物主人將被處以5萬韓元以上的罰款。


    據釜山廣域市政府表示,根據釜山廣域市動物保護法修訂,寵物出生滿3個月必須在各個區郡動物醫院註冊,並給寵物佩戴識別頸鏈。如未註冊伴侶寵物,則將被警告一次,如出現第二次和第三次警告時,被處以20萬韓元和40萬韓元的罰款。如未給寵物佩戴識別頸鏈外出時,另被處以罰款:第一次為5萬韓元、第二次為10萬韓元、第三次為20萬韓元。


    可在臨近動物醫院註冊伴侶寵物,根據註冊方式價格有所差異:內裝晶片為2萬韓元、外裝晶片為1.5萬韓元刻在頸鏈上的方式為1萬韓元。

 

諮詢:051)888-3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