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jang-gun

弱势群体医疗服务事业

外籍劳工等弱势群体的医疗服务事业

业务目的

针对不能享受医疗保障的驻韩国外籍劳工,提供医疗服务,可维持并保障基本的健康生活。

受惠对象

在没有加入健康保险的资格、国内滞留超过90天的外国患者中,符合以下条件者。

受惠对象 : 区 分, 受惠对象的条件, 必备文件, 签证种类
区 分 受惠对象的条件 必备文件 签证种类
外籍劳工及其子女 有韩国企业工作经历或正在工作的劳工 护照
外国人注册证
租赁合同
邻友保证书
一份以上 • D-3, D-4, E-6, E-9, E-10
• B-1, B-2, C-2, C-3, H-2 : 工作事实证明
上记驻韩国的外籍劳工的子女(未满18岁) <附加文件> 父母陈述
(家属关系证明)
尚未取得韩国国籍的婚姻移民妇女及其子女 在与韩国人有婚姻关系(事实婚姻除外)、尚未取得韩国国籍的 外籍妇女中,处于离家出走或逃跑状态 • 护照
• 户籍副本
• 离家出走、逃跑 状态确认书
上记婚姻移民妇女的子女(未满18岁) <附加文件> 父母陈述
(家属关系证明)
难民及其子女 被认定为难民或申请难民资格(包括正在起诉案件在内), 根据因人道主义精神而得到滞留许可的人 外国人注册证 F-2-2, F-2-4,
G-1-6, G-1-5
上记难民的子女(未满18岁) <附加文件> 父母陈述
(家属关系证明)
支援内容

对以下诊费项目(非补贴和选择型诊费除外),最多支援500万韩元补贴

  1. ① 住院及当天手术(18岁以上成人患者的门诊和检查项目除外)
  2. ② 产前诊疗(* 根据保健福祉部告知的疗养补贴对象)
  3. ③ 在小企业工作中发生的工伤
  4. ④ 未满18岁外国人劳工、未取得韩国国籍的婚姻移民妇女的子女和难民子女的门诊
支援流程
  1. ① 访问事业施行医疗机构
  2. ② 与负责人进行咨询(确认并选定可享受医疗服务的对象)
  3. ③ 住院等诊疗(包括在受惠者子女的诊费)
  4. ④ 医疗服务支援完毕(出院)
  5. ⑤ 对诊费的报销(釜山市政府)
施行医疗机构
  • 釜山广域市医疗院 : 医院事务课(☎ 051-607-2058)
  • 釜山大学校医院 : 社会事业室(☎ 051-240-7494)
  • 人口保健福祉协会釜山支部家族保健医院 : 支援组(☎ 051-638-6913)
  • 好三善医院 : 社会事业室(☎ 051-310-9207)
  • 大同医院 : 社会事业室(☎ 051-550-9348)
  • 日新基督医院 : 社会事业室(☎ 051-630-0472)

※ 釜山广域市 : 保健卫生课(☎ 051-888-3418)

翻译服务

向医疗机构提前要求翻译服务,可享受免费翻译服务
※ 上记事业经费由保健福祉部和釜山广域市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