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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二轮车注册登记程序

电动二轮车注册登记程序

办理电动二轮车注册登记时,具备所需材料后到居住地区当地政府交通行政科或邑、面、洞事务所(机张郡、江西区)办理即可。

登记对象 : 高时速25公里以上电动二轮车

[但,不合道路运行的现有运行的二轮车(迷你健身车,电动底盘)申报对象除外,只允许在道路以外场所运行]

登记程序
登记程序
具备所需材料后
投入保险
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 : 责任保险投保证明、二轮汽车制造证明或进口事实证明(进口二轮限)、身份证以及印章
购买有号牌的二手车时 : 责任保险投保证明、交易合同、出售人印章证明以及驾驶申报完毕证明
购买无号牌的二手车时 : 责任保险投保证明、交易合同、出售人印章证明以及停驶证明
填写申报书 在填写当地政府或邑、面、洞事务所(机张郡、江西区)里所配备的申报书后,将所需材料一并提交给负责人
缴纳登记税、购置税、
号牌费以及铅封费
向负责人缴纳登记税、购置税、号牌费以及铅封费后领取驾驶申报完毕证明
安装车牌 领取并安装车牌,所有程序就此完毕。驾驶申报完毕证明须随身携带。

自12.1.1可能,现有运行的二轮车在当地政府(区,郡)或事务所(邑,面)要登记到12.6.30

登记事项的更改及罚款
  • 改变二轮车的使用本地,所有者的姓名(名称)或改变身份证号时 :15天内
  • 所有权转移时 :
    • 买卖时 :15天内
    • 赠与时 :20天内
    • 继承时 :3月内
    • 其他时 :15天内

[违规时将被课以最高10万韩元的罚款(主动申报时可享打折优惠)]

  • 自申报期满之日起90日内 : 2万韩元
  • 自申报期满之日起90日-180日内 : 6万韩元
  • 自申报期满之日起超过180日:10万韩元

※ 不登记运行二轮车时 :50万韩元

投入保险及罚款

二轮车持有者必须加入责任保险等。未加入时征收罚款。

  • 10天内 :9千韩元
  • 超过1天 : 1千8百韩元
  • 最高限额 :30万韩元

※ 不登记义务保险运行二轮车时 :10万韩元

注销登记或申报停驶时

停驶电动二轮车时,请您办理注销登记或停驶申报。 程序如下:

注销登记或申报停驶时
具备所需材料 驾驶申报完毕证明、号牌、铅封以及由公安机关出具的丢失或失窃申报证明
向当地政府或事务所申报 到当地政府或邑、面、洞事务所(机张郡、江西区),向负责人提交上述材料

咨询 : 居住地区当地政府交通行政科或邑、面、洞事务所(机张郡、江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