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福祉部于号发表了关于中东呼吸综合征的十项须知(6月4日)。
1.(定义)中东呼吸综合征是发生于中东地区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由新冠状病毒引起。
2.
(症状) 除了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一般呼吸道症状以外,还可能会有恶心、呕
吐、腹泻等症状。
3.(传染) 传染后2天~14天内出现症状,没有出现症状以前没有传染力。
4.(传播)一般在2米以内通过咳嗽、打喷嚏时产生的分泌物传播。
5.
(预防) 经常用香皂洗手,未洗手时不要用手触摸眼睛、鼻子、嘴,咳嗽时用手纸堵
住嘴和鼻,避免与发热或咳嗽的人接触。
6.(自我隔离)如果与患者有过密切接触,即使没有症状也要联络保健所;为了家人和周围人, 自接触日起14天内进行自我隔离。
7.(诊疗) 与患者有过密切接触或访问中东地区后14天内发现有中东呼吸综合征症状时,应该接受医生诊疗。
8. (诊断)中东呼吸综合征通过痰、支气管灌洗液的遗传基因检查(RT-PCR)进行诊断。
9.(治疗)患者会根据症状接受相应的治疗,重患者接受人工呼吸、血液透析等集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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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以上没有出现发热等症状,且间隔24小时以上进行遗传基因检查的结果连续2
回是阴性时,则可以出院。
10.(装备)医疗人员需经常洗手,而且应具备一次性卫生服和手套、N95口罩、护眼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