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釜山国际水产品批发市场

批发市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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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水产品批发市场

遵守受托销售的原则 (法 第31条)

  • 批发市场法人的批发要得到发货者的委托从而行使.

※ 受托销售的例外 (执行规则 第26条)

  1. 01农水产食品部长官收购时
  2. 02从批发市场法人或者市场批发商手里收购后批发销售时
  3. 03得到开设者的许可,从其他批发市场收购时

禁止拒绝受托、销售及禁止不公平待遇(法 第38条)

  • 批发市场法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可以拒绝讳忌到货水产品的受托 或决绝讳忌销售受托水产品,不可以对交易相关者作出不合理差别待遇

实时结算货款(法 第41条)

  • 批发市场法人销售完受托的水产品后,要马上将货款结算给供货者,但在有关付款方式上批发市场法人和供货者之间有协议时执行其协议

※ 批发市场法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结算货款时,对未结算的金额从结算期限到期到货款结算日为止的利率根据法定利率,缴纳对商法上属于利率的滞纳金。(釜山广域市 水产品批发市场 业务条例 第47条)